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进一步要求“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
新形势下推进“一带一路”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接,统筹全面对外开放与国内重点区域发展,对于新时代优化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挥战略协同耦合效应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四大对接原则
一是瞄准需求,精准对接。围绕国家的战略需求与企业、投资者等经营主体的具体需求,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实现重点区域与“一带一路”需求的精准对接。
二是依托特色,差异对接。发挥三大区域比较优势与特色基础,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实现各省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差异化定位分工。
三是上下联动,合力对接。加强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统筹协调,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形成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对接合力。
四是稳步推进,安全对接。坚持稳步推进、量力而行,通过规划提前做好项目能力评估、市场评估、经济和技术可行性评估,确保稳健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做好外部风险防范与管控。
(二)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市场主导与政府引领的关系。战略对接中重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则发挥引领对接方向、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二是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协调的关系。“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在国外,而根基在国内。开放的本质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既秉持中国立场、中国视角,又具有世界眼光、全球视野。
三是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全面推进不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注重抓主要矛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战略对接。
四是处理好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结合三大区域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对外开放的制度建设,在引领国内政策体系深化改革创新的同时更需注重风险防范。
(三)明确四大对接路径
一是加强规划对接。通过规划体系协调,做好顶层设计,为战略对接提供宏观指引。
二是加强政策对接。通过政策统筹衔接,强化制度保障,理顺战略对接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项目对接。通过发挥重点项目作用,做好具体落实和辐射带动,为战略对接提供微观抓手。
四是加强平台对接。通过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既有平台作用,做好资源整合,为战略对接提供依托载体。
“一带一路”建设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的定位
(一)“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提升与牵引
“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京津冀区域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催化提升作用,持续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国际开放影响力。
一是引领提升开放决策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将不断提升中国政府在开放决策方面的影响力,继而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开放控制力。
二是引领提升开放影响力。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合作交流会议、各类重大外交外事活动等在京津冀区域举办,将推动京津冀区域国际展示交往、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国际服务经济业态发展,持续提高京津冀区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引领提升开放统筹力。“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和区域合作,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国际枢纽作用,带动环渤海、东北等区域板块协同对外开放,提升京津冀区域对其他区域对外开放的协同统筹能力。
京津冀协同发展牵引“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北京政策源的特殊优势,持续提供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设计,牵引“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开创新境界。
一是政策牵引。依托北京首都的国家政治中心地位,发挥决策引领作用,强化政策沟通中的策源地功能,提供更充分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从而更有效地把控“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方向、力度和节奏。
二是文化牵引。依托北京首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地位,发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文化影响力,营造蕴含古今中外、多元包容的全球先进文化交融环境,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的文化魅力和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三是模式牵引。积极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路径,形成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为世界各国提供可资借鉴的优化开发和协同发展经验。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联通与依托
“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贯通长江经济带发展国际大通道。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在打通我国大进大出国际通道方面的作用,切实为长江经济带东西双向开放提供新出口。
一是向西开放联通。依托中国—中亚—西亚、新亚欧大陆桥等国际经济走廊,结合渝新欧、蓉欧、汉欧等班列开通,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与欧洲市场有机互联互通,有力带动长江经济带向西开放水平。
二是向南开放联通。依托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建设,结合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进一步加速长江经济带的南向开放进程。
三是向东开放联通。继续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交通枢纽作用,更好地统筹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向东开放提供新平台新机遇。
长江经济带为协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战略依托。发挥长江经济带贯通东中西、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等特色优势,可为差异化协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战略依托。
一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依托。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要支撑板块,促进其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开放型经济区域板块依托。
二是上中下游协同依托。长江经济带涵盖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以及滇中、黔中“三大两小”城市群,是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带,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腹地支撑和国内大通道支撑。
三是全域绿色发展依托。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内河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模式,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模式方面的绿色依托。
(三)“一带一路”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平台与展示
“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平台水平。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的平台带动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一是国际商贸合作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经济活力大、国际化程度高,国家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有利于珠三角九市协同港澳抱团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更高层次和水平的国际商贸合作平台,繁荣国际商务、贸易、金融等外向型服务经济。
二是国际双向投资平台。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可搭建更多双向投资平台,建立健全投资合作机制,既能够吸引更多国际人才、资金、技术和战略投资者到粤港澳大湾区,也将更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扩大国际市场。
三是国际规则对接平台。借力“一带一路”建设框架和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可通过国别政策沟通、战略合作、国际投资和优势产能“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或部分主导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样板展示。充分利用港澳作为自由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兵的优势条件,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粤港澳大湾区配置全球资源的无限潜力,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样板展示。
一是改革开放窗口的样板展示。充分发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持续增强香港、澳门国际自由贸易港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化开放功能,切实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面深化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展示窗口。
二是全球要素配置的样板展示。发挥港澳发达、自由、开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势,依托珠三角城市先进高效的产业体系,强化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特殊功能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全球人才、货物、服务和资本等要素配置的广度和深度,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效配置全球要素的样板展示。
三是多元包容发展的样板展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和三种货币的独特优势,着力推动制度对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文化交融,形成求同存异、包容发展的中国模式,为“一带一路”建设多元主体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样板展示。
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加强空间布局对接
加强战略实施的空间布局对接,强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外空间布点与国内区域支点的连接互动,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与“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在空间上有效对接,构建内外联动、多点支撑的战略实施空间格局。
1、积极推动核心城市接入“一带一路”城市网络体系
发挥北京、上海、香港、深圳、广州等超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优先在核心首位城市布局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打造开发开放的重要战略高地。发挥武汉、重庆、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的作用,培育聚集增长新引擎,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引导贵阳、昆明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聚集发展,促进人口和产业聚集,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
2、依托七大城市群和十三个都市圈重塑战略空间结构
以国内战略区域中的京津冀城市群、粤港澳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成渝城市群、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等为基本单元,以北京都市圈、天津都市圈、上海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广州都市圈、港深都市圈、武汉都市圈、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贵阳都市圈和昆明都市圈合作为重点,重塑国内空间结构,明确重点对接方向,加强区域间分工协作。
3、强化“四横四纵”与六大国际经济走廊的衔接
强化陆桥通道与新欧亚大陆桥、中巴经济走廊以及渤蒙新与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衔接,加强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包昆轴带、陆海新通道从纵横两个方向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对接,增强京哈轴带与中蒙俄经济走廊连接,把沿海轴带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的重点,统筹对外开放与国内东中西、南北方协调发展。
4、优化边境地区空间布局
大力培育处于“一带一路”节点上、发展基础相对较好、发展潜力大的边境地区城市,在有条件的边境城市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积极构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形成边境地区要素集聚的高地,带动边境地区的整体发展,并强化与周边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对接
坚持软硬联通兼顾、枢纽体系协同、多式联运增效,努力畅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与“一带一路”的交通联系通道,全面提升内外互联互通水平,强化战略实施和融合的交通基础支撑。
1、加强京津冀港口、机场以及骨干通道的建设与协同发展
以天津港、唐山港为“双核”,促进秦皇岛港、黄骅港向多功能现代化大港转变,发挥北京无水港平台作用,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规模大而强、服务好而优的全国第一大港口群。完善首都机场洲际航线网络,增强北京大兴机场区域服务功能,拓展天津滨海机场国际、国内航空枢纽作用,发挥石家庄正定机场低成本航空和货运优势,构建京津冀机场体系。大力发展空铁联运,加快推进京雄城际铁路、津石高速等雄安新区对外骨干通道建设,加快京港(台)高铁京雄段和雄商段、荣乌高速新线、京雄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跨区域、跨方式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
2、构建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格局
全面提升长江干线航道通航标准,着力打造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骨干主轴的交通走廊,整合沿江公路、铁路、港口体系,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切实发挥长江通道的东西轴线作用。协同推进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完善江海联运配套港口设施;推动成渝地区保持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班列运输优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开辟西部地区南北向新的出海大通道;加快曼昆国际大通道、泛亚铁路等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加强云南出省干线通道同泛亚铁路东线、西线、中线的并入对接,发挥其连接长江和印度洋的纽带作用。
3、促进粤港澳三地港口、机场等的合作共享共建和协同发展
发挥粤港澳三地港口比较优势,明确航线、货源、腹地等分工,大胆开展通关便利化创新,实现三地港口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快珠三角新干线机场建设和惠州机场扩建,与广州白云、深圳宝安、香港国际、澳门国际、珠海金湾5座干线机场形成粤港澳机场群,探索建立统一的飞行程序、流量管理等系统,引导湾区机场协调发展。完善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广深港高铁等几条连接港澳与内地的大通道,打通深圳西部通道。通过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双向流动,推动区域重要通道优化利用。
(三)加强对外开放对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双多边投资贸易合作的重点方向、体制建设和关键平台,发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优势与产业基础,加快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规则对接,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协同互动。
1、突出对接差异化重点方向
京津冀重点对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长江经济带中下游地区着重对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上游地区主要对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对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2、切实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
京津冀加快构建深度一体化的市场体系,通过统筹谋划区域要素市场,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一体、保障公平的市场秩序,打造高水准的营商环境,引领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长江经济带通过建设东西互济、全面开放的制度体系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发挥上海及长江三角洲的引领作用,加快成渝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把云南建设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化制度。一方面积极破除制度壁垒,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突破创新要素集聚和流动的制约瓶颈,构建跨区域、跨制度的开放协同创新体系。
3、着力打造对接关键平台
以三大战略区域的关键平台为重要着力点,形成引领带动作用。雄安新区以“协调发展示范区”和“开放发展先行区”定位为核心,建立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国内国外双向开放,努力打造中国改革开放新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要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综合监管制度创新以及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广东自贸区要努力探索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实验示范窗口和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
(四)加强产业发展对接
积极参与国际创新互动与产能合作,更好统筹配置国内外市场及要素资源,率先在三大战略区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和创新产业集群,促进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和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提升我国产业全球创新链和价值链地位。
1、促进国内特色优势产能走出去
京津冀地区既要兼顾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国际市场和产能走出去,也要围绕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城镇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合作,重点聚焦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特色轻纺等产业领域。长江经济带应发挥上中下游在科技创新、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资源要素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优势,全产业链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生态环保装备五大产业集群为重点。粤港澳大湾区应充分发挥港澳作为自由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创新合作与竞争,大力推动服装鞋帽、石油石化、船舶制造、家用电器、化学制造、电子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
2、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合作
充分依托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科技创新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制造生产配套能力,建立健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合作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和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合作联系,积极向发达经济体看齐,吸引发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部等投资落户,推动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人才交流,加快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孕育等方面合作。同时,积极推动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走出去,加快融入全球分工体系。
3、积极参与全球服务经济市场
发挥京津冀区域在政治资源、央企总部集聚、具有京津空港、天津港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重要平台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优势,重点在服务贸易政策沟通、科技创新服务、国际商务等方面强化国际合作和资源全球化配置。发挥长江经济带具有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上海四个“中心”和流域优越的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国际商务、文化旅游、国际物流等领域产能走出去和相关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商业模式等走出去。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水平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的特点,推动国际服务投资贸易规则对接与制定,促进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走出去,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国际服务网络。
4、加强农业国际投资与合作
发挥北京农业政策制定和农业科技研发、文化交流的特殊优势,在京津冀区域积极推动农业政策对话、农业科技合作、农业对外援助等。利用长江流域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业资源优越、农产品丰富的特点和具有国际商贸流通大通道的优越条件,在长江经济带积极推进农产品物流贸易和双向投资。大力挖掘粤港澳大湾区在对外交流合作、农业产品国际贸易、农业对外投资、海洋农业开发与合作方面的合作潜力和空间。
(五)加强资金融通对接
发挥好三大战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沿边金融开放创新发展城市以及专业性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深化金融产品工具创新,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国内外金融合作和支撑,切实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和重大区域战略推进过程中的金融需求。
1、推动京津两大核心城市发挥金融创新功能
北京应抓住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契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借助北京金融总部优势,促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机构的充分配合与协调,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天津市应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多个重大国家战略叠加的特点,充分挖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产业投资基金和要素交易市场等特色优势行业的服务潜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2、发挥长江经济带金融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
要将上海建设成为“一带一路”贸易投融资与金融保障服务中心,培育和发展面向“一带一路”的信用评级机构与建设“一带一路”境外投资检测预警服务平台等。充分发挥昆明、杭州、南京、武汉、重庆在专业金融领域的特色优势,推动相关领域的跨境金融创新,将杭州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新兴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将南京打造成为科技、文化、保险等领域的区域跨境金融中心,将武汉打造成为以科技、绿色与口岸金融为主的专业金融中心,将重庆打造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的功能性金融中心。
3、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支撑“一带一路”资金融通的国际枢纽
积极发挥港澳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国际化优势,将香港打造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提升粤港澳协同发展水平,以投融资改革创新、产业金融创新、科技金融创新为驱动,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融资平台建设、业务创新平台、风险管理与防范中心等领域,通过粤港澳三地合作,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撑。依托深圳、广州、珠海自贸区金融开放试点,有序为我国金融开放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径,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
对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
将国家层面的战略目标和地方层面的具体措施有机结合,确保国家对外政策和地方发展的共赢。加强政策沟通与衔接,形成以政府高层互访为引领、以战略沟通为重点、以项目合作为载体的长效政策沟通机制和平台。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委之间的分工协作,防止“九龙治水”,通过与沿线国家法规对接、货币互换、人文交流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务实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一地一国”对接合作机制。各地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和经济、产业、人文等基础资源,明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选择重点国家签署“一对一”双边合作协议,协调合作对话、项目对接、政策沟通等工作。
三是落实战略实施的政策体系对接。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惯例要求,推动国内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之间的政策统筹衔接,减少政策交叉重复,避免地方政府间竞争性政策冲突,促进政策实施层面的配套协调,切实提高不同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合力。
四是加强国家与地方“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对接。按照“建设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立完善国家和地方“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优先在信贷保险、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效发挥优质项目示范带动功能。
(二)强化要素整合和资源共享
发挥三大战略区域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提高要素资源整合配置的效率。
一是发挥各区域要素比较优势。发挥北京文化交流和国际交往中心作用,吸引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京学习、交流、培训;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把上海建成“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和全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粤港澳发达自由开放的经贸体系和先进高效的产业体系优势,快速对接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打造高品质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拓展全球货物、服务和资本等要素配置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全面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建立产融对接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率。加强同全球性的研发和创新中心建立密切的联系,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优化创新氛围,增进城市宜居性,提高制度灵活性,吸引人才流入。
(三)推进重要通道建设
加快重要通道建设,推动形成“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廊带衔接交通格局。
一是加快中蒙俄西线通道建设。完善京津冀—呼包鄂—二连浩特—乌兰巴托国际铁路大通道,打造西线中蒙俄经济走廊,实现“一带一路”与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的对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港口群拓展,贯通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外通道。
二是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降本增效,完善多式联运机制,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中欧班列和长江黄金水道的有机联结。
(四)发挥战略性平台辐射作用
发挥自贸区、境外园区、贸易博览会等战略性开放平台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功能叠加效应,强化先行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发挥自贸区示范效应。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制度和规则对接,积极开展相关制度创新合作,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体系建设。
二是扩大境外产业园区合作范围和方式。结合三大区域对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通过共建特色产业园区,把国内产能优势、园区经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相结合,带动国内先进产能和理念输出。
三是加强各类对外平台建设。发挥好广交会、进博会等三大区域内重要对外平台的作用,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互利共赢的多边外交平台、经贸合作平台和人文交流平台,为全方位开放提供多元化支撑。
(五)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
探索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对相关产业及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反馈重大问题和了解项目运行情况,指导企业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国际政治环境变化等外部影响。
一是建立重点国家和重大项目风险防范预警体系。从宏观政策、中观管理和微观技术层面进行风险跟踪分析,建立不同层面风险动态跟踪识别和预警防范体系,做实做细重大项目风险的前期分析和过程跟踪。
二是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总体的债务承受能力,把有效获取发展融资同保持债务可持续性统一起来,提高投融资决策科学性和债务管理水平, 有效管控债务风险,确保债务可持续。
三是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和宣传平台,及时提供国别风险、境外投资政策环境、信用保险、风险监测预警等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