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尤为重要。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更好发挥医疗物资的重要作用。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的产品的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三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批准25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包括17个核酸检测试剂、8个抗体检测试剂。此外,国家药监局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批准国产呼吸机产品注册证67个,国产医用防护服产品注册证302个,国产医用防护口罩产品注册证153个,国产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549个,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785个,国产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产品注册证共234个。
据相关部门统计,3月1日以来,全国共验放出口口罩、防护服等主要防控物资27.7亿件,价值62.9亿元。